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就人〔2023〕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同意滨州职业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及《关于有序恢复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拟开展2024年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级别
序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码 | 认定等级 |
1 | 保育师 | 4-10-01-03 | 5、4、3 |
2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 4-10-01-02 | 5、4、3 |
3 | 养老护理员 | 4-10-01-05 | 5、4、3 |
另附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度认定公告。见附件1
二、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就人〔202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社会实际需求,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
三、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的时间地点
(一)报名及评价时间:
报名时间:2024.10.31---2024.11.05
现场审核时间:2024.11.06---2024.11.12(工作日)
认定评价时间:2024.11.23---2024.11.24
理论知识考试:2024.11.23上午8:30-10:00
实操考试:2024.11.24上午9:00开始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遇考试时间调整,会提前通知。
(二)评价地点:
1.理论知识考试地点:滨州职业学院黄河三角洲高技能人才实训广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2.技能操作考核地点: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黄河三角洲高技能人才实训广场。
具体位置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接受报名。
(二)报名网址:考生需填报报名表报名
报名表:点击https://www.wjx.top/vm/hTa9oDQ.aspx#进入报名或扫码报名,二维码如下:
(三)审核及缴费: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完成材料审核、缴费成功视为报名通过。报名材料缺项、未通过审核、缴费未成功的一律不能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申报条件
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三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详见附件2,后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附件6),也可登录网站查讯。
(五)报名要求
1.申报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向滨州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培训科提出申请。
2.申报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评价费。申报人员需提供:
(1)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网上查询系统中注销相关数据。
(5)不允许同一人在较短时间内考取同一职业不同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不允许同一人在短期内考取不相关的对累计职业年限有要求的职业(工种)。
(六)现场审核及缴费
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完成材料审核、缴费成功视为报名通过。报名材料缺项、未通过审核、缴费未成功的一律不能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现场审核材料
(1)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3。
(2)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山东省社保卡或居住证,港澳台地区人士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籍证明等。
(4)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承诺。符合工作年限报名条件的需提供工作年限书面承诺,见附件4。
(5)提交一张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彩色白底),.jp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20kb,以姓名+身份证形式命名。
(6)考生须按规定填写并提交滨州职业学院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汇总表(见附件7)。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其他可通过网络查询的材料,由社评组织进行核实。
注: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将有关材料制作成压缩包,按照“申报工种+申报等级+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cjypxk@163.com。
2.鉴定缴费
本着公益性、成本补偿的原则,参考《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与《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及现阶段设备耗材市场价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工种、级别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后期将结合经济发展、认定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并在网站公布。
(七)颁发证书
1.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含)为合格。
2.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参考样式,制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合格人员信息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滨州职业学院将本公告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机构,并将公告内容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核地点:滨州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大楼2301室。
(三)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滨州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培训科,电话:2192068、2192275
附件1: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公告
附件2:申报条件
附件3: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附件4:工作年限承诺书
附件5:滨州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公示
附件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附件7:滨州职业学院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汇总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