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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4
发布者:李倩来源: 浏览次数:

滨州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与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同意滨州职业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见附件1),为规范培训市场,增强工作透明度,我院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级别

序号

职业

工种

认定等级

1

保育师

保育师

543

2

育婴员

育婴员

543

3

养老护理员

养老护理员

543

 

二、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方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社会实际需求,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

三、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的时间地点

每年计划组织4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上、下半年各2次。根据社会人员报名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认定批次。每批次报名截止时间及认定日期另行公告。

报名成功后根据考试通知,确定考试日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遇考试时间调整,会提前通知)。

评价地点:

1.理论知识考试地点: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2.技能操作考核地点: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具体位置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15日后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完成材料审核、缴费成功视为报名通过。报名材料缺项、未通过审核、缴费未成功的一律不能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申报条件

保育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三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见附件2)。

(四)报名要求

1.申报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向滨州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培训处)提出申请。

2.申报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评价费。申报人员需提供:              

(1)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可不提交)。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滨州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表》(见附件4),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网上查询系统中注销相关数据。

(五)报名缴费

本着公益性、成本补偿的原则,参考《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与《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及现阶段设备耗材市场价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工种、级别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后期将结合经济发展、认定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并在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1.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含)为合格。

2.考生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按照主管部门下发的大赛文件,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大赛成绩评定。

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参考样式,制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合格人员信息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滨州职业学院将本公告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机构,并将公告内容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核地点: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培训大楼2301室。

(三)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543—2192068咨询。


附件:附件1:关于同意滨州职业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pdf

附件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zip

附件3:工作年限承诺书.docx

附件4:滨州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表.docx

附件5:滨州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公示.pdf


2022年5月4日